環境教育人員您好:
您的環境教育人員證書效期即將於1年後到期,提醒您!
依據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第15條規定,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
員認證者外, 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,請於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申請喔~
一、 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第15條規定說明如下:
(一) 參加核發機關、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
習累計 30 小時以上,其中應包含 3 小時環境教育法規。
1、證書效期查詢 https://eecs.epa.gov.tw/frontRWD/_cert/lecturer_qry.aspx 【環境教育認證系統】
2、我要上展延研習課程
(1)實體課程 https://elearn.epa.gov.tw/DigitalLearning/ContinuationClass.aspx#MTop 【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】
(2)數位課程 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 【e等公務員+學習平臺】
(2)數位課程 https://ecollege.nacs.gov.tw/Nacs/index 【文官e學苑】
(3)環境教育法規 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 【e等公務員+學習平臺】
註:查詢「環境教育法簡介」、「環境教育法實務操作」、「環境教育機構及
設施場所認證申請介紹」,這3門可作為環教法規時數使用。
3、如何申請展延?
(請參閱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常見問答)
https://www.epa.gov.tw/training/87A419B7D1702B0B
4、展延研習時數查詢
(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-登入個人終身學習 https://elearn.epa.gov.tw/ )
5、我要申請展延
(展延線上申請 https://eecs.epa.gov.tw/frontRWD/issue_extension/login.aspx )
6、展延須向原核發機關申請。
7、核發機關認可之課程,研習紀錄應含「核發機關核可字號」或「環境教育機構代號」。
(二)參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,或經教育部承認
之國外大學、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之進修或推廣教育,修畢環境相關
領域課程 6學分以上。
(三) 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環境領域相關之論文 1 篇以上或翻譯
專業文獻經登載 2 篇以上;作者或譯者 2 人以上者,平均計算篇數。
(四) 獲得與環境教育八大專業領域有關之國內或國外專利證明。
二、如有任何其他問題,請洽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研設組(03)402-0789分機545,或可撥打客服專線03-4020-789轉623、(02)6630-9988分機113,謝謝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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